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8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具体内容如下: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
(总台记者 王玉龙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