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使用**公益金60,315.14万元支持民政等公益事业发展,其中:中央集中**公益金10,204.00万元、中央专项**公益金5,858.00万元、省级留存福利**公益金 44,253.14万元。云南省严格遵循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一个盘子总体平衡”的基本思路,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福利、社会公益等特殊困难群体直接受益的项目,资金安排适度向原贫困地区倾斜,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中央补助**公益金16,062.00万元
(一)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10,204.00万元使用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
2023年,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总额为10,204.00万元,全部分解下达至州(市)和县(市、区),省本级无留用。
2.支持方向
①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400.00万元:支持10个州(市)的13个农村区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补助项目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曲靖市师宗县五龙壮族乡,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丽江市玉龙县塔城乡,普洱市墨江县孟弄彝族乡,楚雄州楚雄市紫溪镇,红河州开远市大庄乡、石屏县异龙镇,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满镇、景洪市景讷乡,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云龙县诺邓镇,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香巴拉小镇农村区域**服务中心。
②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400.00万元:一是安排360.00万元支持精神**福利机构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其中,红河州精神**福利院160.00万元、腾冲市精神**福利院200.00万元。二是安排1,040.00万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购买服务,其中,昆明市114.00万元、昭通市94.00万元、曲靖市95.00万元、玉溪市44.00万元、保山市93.00万元、红河州68.00万元、大理州113.00万元、楚雄州78.00万元、文山州78.00万元、丽江市56.00万元、临沧市92.00万元、怒江州63.00万元、迪庆州52.00万元。
③**福利类项目1,404.00万元:一是安排484.00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发放2023年9-12月孤儿助学资金。二是安排30.00万元支持普洱市实施“孤儿****明天计划”。三是安排345.00万元支持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项目,其中,大理州宾川县补助60.00万元,玉溪市、景洪市、大理州永平县等3市、县各补助40.00万元,保山市隆阳区、楚雄市、泸水市等3市(区)各补助35.00万元;昆明市官渡区、五华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各补助30.00万元。四是安排545.00万元支持**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项目,用于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鲁甸县、红河州、迪庆州、德宏州、怒江州、保山市**福利院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④社会公益类项目3.000.00万元:一是安排650.00万元支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其中,500.00万元补助怒江州生态集中安葬设施建设,150.00万元补助南华县龙川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安排1,250.00万元支持殡仪馆升级改造,其中,700.00万元补助6个殡仪馆建设(改扩建),550.00万元补助6个殡仪馆购置设施设备、购置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2辆殡仪车辆。三是安排700.00万元支持社工站试点建设等项目,其中,200.00万元支持第一批省级社工站试点***的12个项目,320.00万元继续开展第二批16个州(市)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项目,135.00万元支持8个州(市)民政局实施乡镇(街道)公益创投项目,45.00万元持续支持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实施4个校园社工站建设。四是安排400.0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补助昆明、曲靖、昭通、保山、临沧市的20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3.执行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27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39号),将中央集中**公益金全部分解下达至各州(市)和县(市、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现支付4,170.3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0.87%。其中:老年福利类实现支出1,887.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89%;残疾人福利类实现支出617.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4.13%;**福利类实现支出828.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8.99%;社会公益类实现支出837.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7.91%。
4.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一是老年人福利方面,绩效目标为农村区域**服务中心项目13个,已完成7个。二是残疾人福利方面,精神**福利机构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数量2个,已完成;支持精神障碍社区**服务试点项目,已完成62个。三是**福利方面,“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人数指标为1100人,已完成资助1145人;8个**福利机构建设指标,已完成7个;9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项目,已完成7个;“孤儿****明天计划”资助孤儿人数1人,已完成。四是社会公益方面,绩效目标为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购置殡仪服务车2辆、火化炉2个、购置尾气处理设备8个、升级改造殡仪馆6个,已完成购置殡仪服务车2辆、火化炉1个、尾气处理设备6个、升级改造殡仪馆5个;建设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数量26个,实际完成1个;通过建成28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项目和8个乡镇(街道)公益创投项目,有效提升社工站建设水平,实际完成18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项目和8个乡镇(街道)公益创投项目;完成乡村振兴衔接专项项目,绩效目标为推进20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8个。
质量指标: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0%,实际达到90%,该项指标已按要求完成。
时效指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开工率大于等于90%,实际为100%,该项指标已按要求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效缓解社区**服务场地和设施不足问题,增进老年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孤儿入学率(不因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达到9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综合使用率90%,以上指标均已完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孤儿补助情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以上满意度指标均完成。
(二)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服务提升行动资金5,858.00万元使用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
2023年,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服务提升行动资金为5,858.00万元,全部分解下达至曲靖市、楚雄州2个州(市),省本级无留用。
2.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建设家庭**床位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其中:下达曲靖市3,951.00万元,建设3592张家庭**床位,开展7184人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上门服务;下达楚雄州1,907.00万元,建设1733张家庭**床位,开展3467人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上门服务。
3.执行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36号),将资金全部下达至州(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现支付872.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4.89%,后续资金支付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家庭**床位建设补贴张数≥5325张,当年实际完成64张;上门服务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10651人次,当年实际完成14574人次。
质量指标:曲靖市、楚雄州2个州(市)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均符合2023年民政部发布的《家庭**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
时效指标:市级财政在收到资金下发试点地区时间为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实际完成情况,省、州(市)两级均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项目地区试点资金,符合中央下达资金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居家和社区**服务能力和品质明显提高,曲靖市、楚雄州2个州(市)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健全完善基本**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项目地区各类**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推动建立州(市)、县(市、区)两级**机构基本**服务清单,将**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探索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巡访工作,助力老年餐饮服务,大力发展助餐服务,解决部分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深化医养结合,进一步拓展**服务机构业务;加强与当地**院、学校、医养结合**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的合作,选聘一批会地方语言、熟悉本地民族风俗习惯、具备一定技能的土专家、土人才,打造了一支永远不会走的基本**服务工作队伍。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符合中央下达绩效指标值。
二、民政厅分配省级地方留存福利**公益金44,253.14万元
(一)总体情况。2023年,省民政厅分配管理省本级留存福利**资金总额为44,253.14万元,其中,省本级安排使用4,205.00万元,分解下达至州(市)和县(市、区)40,048.14万元。
(二)支持方向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4,511.46万元:安排省本级1,200.00万元用于2022年度全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审计、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项目、云南省**机构综合责任**补助经费、云南省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云南省第四届**护理职业技能竞赛5个项目。安排省对下补助资金23,311.46万元用于社会力量兴办**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城乡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提质改造、支持隆阳区农村敬老院修缮加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补助。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3,520.00万元:安排省本级2,400.00万元,用于实施省民政厅**购买义肢助残服务项目和青少年足脊残疾预防与矫治项目,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经县区级民政局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助听器、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辅具器具,为云南省18周岁以下患有脊柱侧弯畸形、足部异常畸形的困难学生、**福利院服务对象免费适配脊柱侧弯矫形器和矫形鞋垫;安排省对下补助资金1,120.00万元,用于支持普洱市、文山州精神**福利机构建设。
3.**福利类项目2,508.50万元:安排省本级8.50万元,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云岭最美**主任”“云岭最美**督导员”选树宣传活动;安排省对下补助资金2,50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助学工程项目,979.00万元补助各地未保机构建设和部分全国未保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1,434.00万元用于补助**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项目,7.00万元补助磨憨镇口岸社区**之家建设项目。
4.社会公益类项目13,713.18万元:一是安排省本级资金596.50万元,其中,200.00万元用于实施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升级改造项目,40.00万元用于实施2022年度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135.00万元用于实施购买社会组织培训服务项目,10.00万元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督导项目,211.50万元用于实施资金监管及预算经费投入统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是安排省对下补助资金13,116.68万元,其中,5,144.68万元用于实施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700.00万元用于8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项目,600.00万元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300.00万元用于补助4个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提升建设及购置救助用车2辆,1,400万元用于补助50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建设、“三区”社会工作人才实施计划、支持27个**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实施“牵手计划”及省级“五社联动”服务试点项目,1,400.0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00.00万元用于实施32个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72.00万元用于婚姻规范化试点补助,100.00万元用于临沧市沧源县帮扶补助资金。
(三)执行情况。云南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73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20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级福利**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65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省级福利**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211号)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州(市)和县(市、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共支出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16,960.43万元,支出率38.3%。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9,830.03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2,392.88万元,**福利类项目607.69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4,129.8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7,292.71万元,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四)主要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2023年,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将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分解下达为老年人福利事业、**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四大类项目,每个项目按具体支持方向和目标任务分设年度目标,细化设置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115个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一是老年人福利方面。已组织完成涉及16个州(市)的全面审计;培养**护理员**裁判员8人,实际培养20人;全省**机构投保数达850家以上,实际投保855家;全省居家**中心投保数达到2500家以上,实际投保2505家;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人数超过250人,实际培训人数375人;老人能力评估师培训人数达250人以上,实际培训人员255人;**服务业务专题培训班300人以上,实际培训人员342人;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超过20000户,实际改造22435户;新建改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超过69个,已完成25个;**服务机构建设和提质改造达13个以上,实际完成12个;新建改建农村居家**服务中心项目达到10个以上,已全额完成;建设老年幸福食堂项目60个以上,完成60个;建设农村区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38个以上,实际完成15个。二是残疾人福利方面,新建精神**福利机构1个、建成后受益人数大于5000人次,实际完成1个;省本级指标完成“义肢助残”项目服务超过3350人次,实际完成3493人次;为青少年足脊残疾预防与矫治项目服务达2480人次以上,实际完成2145人次。三是**福利方面,构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超过41个,实际完成18个;建设区域性**福利院残疾**定点**场所4个以上,实际完成4个;完成建设**之家1个;推进**福利机构增加消防设施设备和特殊**运动**治疗设备项目1个以上,暂未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助学受助对象资助标准大于等于2,000.00元/人;昆明市**福利院类家庭用房及教育楼提升改造数1栋以上,实际提升改造3栋。
四是社会公益方面,完成购买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福彩公益金进行审计及绩效评价1次(涉及16州市);完成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培训5期人数达到480人次;完成推进4项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108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督导;完成“云岭最美**主任”20名、“云岭最美**督导员”10名的选树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省**主任、**督导员职业认同感,提升留守、困境**关爱服务质量;新建生态示范火化点1个(迪庆州),正在实施;新建殡仪馆数量1个,推进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2个,均已完成;购置尾气处理设备26个,实际完成21个;购置火化炉46台,实际完成34台;已完成购置遗物焚烧炉1个;购置殡仪车26辆,实际完成15辆;购置冷藏柜222门,实际补助购置冷藏柜210门,已完成购置冷藏柜210门;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超过80个,实际完成48个;推进涉藏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3个,实际完成14个;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25个,实际完成14个;建设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22个,实际完成17个;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108个,实际完成78个;支持边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3个,实际建成1个;建设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50个,已完成45个;选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牵手计划”27人,实际实施15人;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32个,实际完成28个;支持救助管理站建设、维修、购置车辆5个,已完成3个;推进12个婚姻规范化试点建设,已完成26个;建设12个老年**活动场所等,实际完成4个。
2.质量指标:一是老年人福利方面。项目建设方面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面积、资金,达到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小于10%。二是**福利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助学受助对象资助标准为2,000.00元/人,事实无人抚养**助学受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达95%,**福利院增加消防设施设备和特殊**运动**治疗设备项目验收合格率未完成,昆明市**福利院类家庭用房及特教教学楼改造验收合格率指标值≧90%,实际完成50%。三是残疾人福利方面。“义肢助残”项目及2023年度云南省青少年足脊残疾预防与矫治试点项目,配置**辅具质量合格率超过90%、配置**辅具单价合规性小于云南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标准,新建精神**福利机构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四是社会公益方面。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率达95%,信息系统运行变更率小于1%,社会组织培训合格率为100%,云南省民政厅资金监管及预算经费投入统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全年安全稳定运行故障率仅为3%,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已做到应救尽救。
3.时效指标:2023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率38.3%;资金分解下达时效为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完成下拨;老年人福利项目开工率达100%;暂未新建精神**福利机构项目。
4.社会效益指标:一是老年人福利方面。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效缓解社区**服务场地和设施不足问题,**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增进老年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培训对象合格率95%;各项投保率达95%,**护理技能大赛影响力大于85%,等级评定合格率大于90%。二是**福利方面。**福利机构转型发展运行稳定性达100%,助学金发放对象政策知晓率达98%,两项指标均已完成。三是残疾人福利方面。项目服务对象种类准确性指标,项目服务对象均不超出支持范围,精神**服务对象惠及5000人以上,项目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达90%。四是社会公益方面。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的覆盖率达85%,对福利政策群众知晓率80%,民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53人,超额完成目标,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覆盖率达100%,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达标率实际完成80%。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孤儿补助情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以上满意度指标均完成。
三、监督管理情况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强化制度约束,及时修订印发福利**公益金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福彩公益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遁,形成严谨规范的管理闭环。
(二)强化预算管理。按规定将省级福彩公益金纳入预算管理,紧扣中央、省委省**各类基本民生保障政策规定,认真测算资金需求,谋划、储备、申报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科学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完整编报项目库,努力编细编实福彩公益金预算。
(三)规范分配和执行管理。在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环节,坚持提前谋划、严格审核、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规范下达的原则,采取“一筛二审三核查四上会”的流程按时按要求分配下达资金。采取工作提醒、定期通报、点对点上门督促指导等方式,紧盯项目实施,加快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跟踪问效。严格福彩公益金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内部和外部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管理情况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全面落实“本级全审,下级抽审,层层督查,全面覆盖”的要求,着眼绩效目标管理,采取实地核查、纵横向比较、社会调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福彩公益金审计和绩效评价,从严从实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
(五)做好福彩公益金宣传。云南省把福彩公益金宣传作为福彩公益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福利**公益金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福彩的公益理念以及“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福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属性。通过**福彩网、**社会报、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了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效。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民政官方网站、人民**网站、地方日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线下活动对福彩公益金助力老年人福利、绿色殡葬、**关爱等项目情况开展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群众认可度、支持度不断提高。
附件1:云南省2023年度中央集中**公益金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2: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