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介绍,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近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实施办法》共五章25条措施,明确了预收费规则、预收费监管要求、监管工作要求、政策衔接过渡期等主要内容。详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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